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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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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乡宁县委员会 主席会议工作规则
发布日期:2023-05-06    浏览次数:210次

2021年10月19日政协第十届乡宁县委员会第十四次主席会议通过)

 

第一条  为进一步推进政协乡宁县委员会主席会议(以下简称主席会议)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,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》,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 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乡宁县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,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。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,副主席、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。

  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高举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旗帜,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,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,认真履行政治协商、民主监督、参政议政职能,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,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,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  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政协乡宁县委员会、常务委员会、主席会议的规定、决议、决定,切实履行职责,积极参加会议和活动、参加调查研究和视察考察、联系政协界别和委员,广交朋友,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。

  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:

(一)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,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学习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人民政协理论,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;研究部署学习工作,组织主席会议集体学习

(二)审议本届政协乡宁县委员会变更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人选、界别设置的增加或者变更事宜。审议下届政协乡宁县委员会的参加单位、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,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

(三)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和有关规定,安排协商活动,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

(四)对县委、县政府重大决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,提出建议、意见或建议案

(五)审查以政协乡宁县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县委、县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

(六)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,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,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

(七)受常务委员会委托,主持下一届乡宁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

(八)审议政协乡宁县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、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;审议提案工作的报告;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,决定专门委员会、兼职委员专业小组和委员专业小组、委员工作顾问人选

(九)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;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,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

(十)研究涉及政协乡宁县委员会全局性的重点工作,对乡宁县委员会及全体会议、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。

(十一)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,促进团结合作

(十二)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

  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。

  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、秘书长提出,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。

  主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。

  主席会议召开前,办公室应将开会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议题等通知事项和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,送达主席会议组成人员;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。

  主席会议召开时,各专门委员会、信息中心主任列席,必要时也可邀请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;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,可邀请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、听取意见。

第十  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。

第十  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,应充分发扬民主。讨论决定问题,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充分尊重、深入沟通、认真考虑。

第十  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,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,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。

第十  对提请主席会议通过的文件,提请人应在主席会议审议时作出说明。

第十  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,需继续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,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前,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、秘书长作出说明。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,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签发,以政协乡宁县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。

第十  主席会议应作会议记录。

 

 

 

第十  本规则经县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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